買賣廠房時,最容易低估的不是成交價,而是「誰是所有權人、何時取得、交易包含哪些資產」。同樣是一億元的廠房,由個人或公司出售、土地與建物比例不同、是否包含設備,稅費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先記住四件事
  • 不是每一筆廠房交易都會同時發生下列所有稅費。
  • 買方重點是取得總成本;賣方重點是稅後淨額與現金入帳時間。
  • 契稅 6% 不是直接用整筆成交價計算,土地增值稅也不是成交價乘固定比例。
  • 土地、建物、設備與營業稅是否含在售價內,必須在簽約前說清楚。

廠房交易稅費總表

項目主要義務/負擔方判讀重點
契稅買方建物買賣契稅稅率為 6%,以核定契價計算,不是直接拿整筆成交總價乘 6%。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不課契稅。
印花稅依契據持有人/立約或立據人確認持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動產公契,按契約金額 1‰ 計貼。私契若另具有收據性質,可能有不同印花稅問題。
登記規費申請登記的權利人所有權移轉原則上按申報地價或核定權利價值 1‰ 繳納,另可能有書狀、謄本及地政士作業費。
土地增值稅移轉前土地所有權人工業用地通常先按一般用地判斷,依土地漲價總數額適用 20%、30%、40% 累進稅率;持有年限與個案優惠仍須另行核定。
房地交易所得稅賣方依所有權人是個人、公司、獨資或合夥、取得日期、持有期間與交易性質判斷。不能只用成交價乘固定稅率。
營業稅符合課稅條件的營業人賣方營業人銷售建物部分通常涉及營業稅;一般加值型營業人現行稅率為 5%,出售土地則屬營業稅免稅項目。是否含稅及發票開立要在契約中寫清楚。
融資與查核成本買方為主估價、設定抵押權、銀行作業、地政士、律師、測量、環境與合法性查核,以及消防機電改善,都應納入取得總成本。
處分與交付成本賣方為主仲介、地政士、塗銷、提前清償、租約處理、設備拆移、清運與點交改善,會影響實際出售淨額。

上表的「主要負擔方」是交易規劃入口,不等於任何個案的最終結論。法定納稅義務人、契約約定的經濟負擔,以及實際付款流程,三者應分開確認。

買方要算的不是稅,而是取得總成本

買方的預算可以先用這個方式整理:

取得總成本=成交價+契稅+印花稅+登記與融資費用+查核費用+合法化與修繕工程+搬遷停工成本+預備金

1. 契稅:建物核定契價 × 6%

財政部說明,買賣契稅由買受人負擔,稅率為 6%,計算基礎是建物核定契價。這和市場成交總價不同,也不包含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一般移轉案件原則上應於契約成立日起 30 日內申報。

2. 印花稅與登記規費

持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動產公契,按公契金額 1‰ 計貼印花稅。所有權移轉登記費原則上按申報地價或核定權利價值 1‰ 計收;若另設定抵押權,也會產生相應登記與銀行費用。

3. 合法性與投產成本

契稅與規費通常不是企業買廠最大的未知數。未登記建物、消防、機電增容、污染調查、使用執照用途、設備基礎與停工搬遷,才可能讓總預算失真。出價前可搭配廠房合法性、消防與使用執照查核表

賣方要先算出售淨額

賣方可先建立另一個公式:

出售淨額=實際收取價款-土地增值稅-房地交易所得稅-營業稅與其他應納稅額-仲介與專業費-貸款清償與塗銷-租約、設備及交付成本

1. 土地增值稅

工業用地通常先按一般用地規則判斷,土地增值稅依土地漲價總數額適用 20%、30%、40% 累進稅率。實際稅額還會受到前次移轉現值、物價指數、持有年限與核准優惠影響,應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試算或核定。

2. 房地交易所得稅

所得稅不能只看「公司稅率」或「個人稅率」。必須先確認登記所有權人、取得日期、持有期間、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以及是否屬特殊交易。財政部目前對符合新制的營利事業說明如下:

所有權型態先確認的所得稅邏輯
公司等營利事業若交易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原則上依持有期間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財政部現行說明列示 2 年內 45%、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超過 5 年 20%,特殊情形另有規定。
個人名義依取得日、交易日、持有期間、居住者身分及是否屬舊制或新制判斷。工業廠房通常不能直接套用自住房地優惠。
獨資或合夥房地交易所得可能由登記所有權人依個人房地合一規定申報,不宜直接比照公司法人。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的課稅所得,財政部示例以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計算;因此取得、改良、仲介與地政士等憑證是否完整,會影響申報結果。

3. 營業稅與價款分配

符合課稅條件的營業人出售建物,通常涉及營業稅;一般加值型營業人現行稅率為 5%,土地則依營業稅法免徵。契約必須說明總價是否含稅、發票由誰開立,以及土地、建物、設備各自價款。

價款不能只為降低稅額任意分配。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合併出售土地與房屋,如未劃分價款或房屋款明顯低於時價,稽徵機關可依查得時價或規定比例計算房屋銷售價格。

簽約前要回答的 7 個問題

  1. 土地與建物分別登記在個人、公司,還是不同所有權人名下?
  2. 各筆土地與建物的取得日期、原始成本及持有期間是什麼?
  3. 成交內容是否包含未登記增建、機器設備、租約、商譽或其他權利?
  4. 總價如何分列土地、建物與設備?依據是否合理且有文件支持?
  5. 建物價款是否含營業稅?賣方是否能依法開立發票?
  6. 土地增值稅、房地交易所得稅與貸款清償後,賣方實際淨額是多少?
  7. 買方完成合法查核、改善與搬遷後,企業真正投入的總額是多少?

如果還沒建立合理成交價範圍,可先閱讀台中廠房實價登錄判讀指南;正在營運、出租或規劃售後回租的資產,則可參考營運中廠房出售的 6 個重點

真正可以拿來決策的價格,不是開價或成交價,而是買方的可投產總成本,以及賣方完成交付後的稅後淨額。

常見問題

買廠房的契稅,是成交價的 6% 嗎?

不是直接以整筆土地加建物成交總價計算。買賣契稅稅率是 6%,課稅基礎為建物的核定契價;土地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不課契稅。實際稅額以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只買工業土地,需要繳契稅嗎?

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不屬契稅課徵範圍,因此單純土地移轉通常沒有建物契稅,但仍會涉及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登記規費及所得稅等項目。

土地增值稅一定由賣方負擔嗎?

有償移轉時,法定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原土地所有權人。買賣雙方即使另有費用分擔約定,也不會因此改變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區分法定義務與契約上的經濟負擔。

公司出售廠房,建物一定要加 5% 營業稅嗎?

營業人銷售建物通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一般加值型營業人現行稅率為 5%,土地免徵營業稅;但賣方資格、交易內容與例外情形仍要由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契約也必須寫明售價是否含稅。

土地、建物與設備的價款可以自由分配嗎?

不宜為降低稅額而任意分配。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合併出售土地與房屋,若未劃分價款或房屋款明顯低於時價,稽徵機關可依查得時價或規定比例計算房屋銷售價格。設備、租約與其他權利也應有合理內容與憑證。

仲介費、地政士費與整修費可以列入成本嗎?

部分與取得、改良或出售直接相關的必要費用,可能影響所得計算,但各稅制的認列條件不同。應保留契約、發票、匯款與工程文件,再由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個案判斷。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依 2026/09/02 可查得的官方資料整理,僅供一般交易規劃,不構成個案稅務、會計、法律或投資建議。稅額、納稅義務人、扣除項目、發票與價款分配,仍應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國稅局、會計師、律師或地政士依交易當時法令與個案文件確認。